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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官学员节假日管理规定

作者:   时间:2016-12-29   点击数:

士官学员节假日管理规定

为全面落实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制度,加强节假日学员管理,确保学员安全稳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放假的年节、纪念日和学校寒暑假期。节假日起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。

第二条节假日学员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。教育部《学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,学员节假日外出期间(含离校、返校、在家等)发生的一切问题,其责任均由学员本人承担。

第三条学员在节假日开始后方可离校,在假期结束当日下午4点前按时返校。提前离校和未按时返校的,将按照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月考评制度》和《学生手册》严肃处理。

第四条节假日期间,学院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学员宿舍值班人员工作的检查和督促。督查部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学员宿舍进行安全巡查,并做好巡查记录,督查部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学员宿舍、留校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管理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学院要加强学员情况搜集上报,做好突发事件处置。

第五条节假日结束当日下午4点收假,教官、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点名,将学员收假点名情况汇总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,学院把学员收假点名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。

第六条节假日实行学员去向登记制度。学校下发放假通知后,学院要在放假前组织各班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,各班组织学生如实登记假期去向,班主任及时与学员家长落实确认,并把外出学员情况登记汇总后,于放假前一日报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。

第七条寒暑假实行学员去向登记制度。寒暑假,学员原则上必须离校返家,不得滞留学院和中途返校。确需留校的,应在学校下发放假通知后,由学院组织各班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去向登记,班主任要将寒暑假不回家学员情况与学员家长联系确认。学院统计汇总未按时离校和留校学员情况,于学员放假前1日报学生处。

第八条寒暑假实行学员留校审批制度,进行归口管理。寒暑假期间,因往返路途较远、车票购买滞后超过一周(不含一周)、参加社团活动等原因需在学员宿舍住宿的学员,必须个人提出申请,学员家长同意,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留住学员宿舍。严禁因工作原因假期住宿。寒暑假期间中途返校的学员,必须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的书面证明,经宿管办值班老师同意后,方可留住学员宿舍。学院值班人员要每天下宿舍检查,了解掌握这部分学员去留等情况,待学员全部(批准留校及留住学员宿舍的除外)离校后,方可休寒、暑假。

第九条本办法所需之表格可到辅导员处领取。

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best365网页版登录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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